欢迎访问化学工程系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实训   >   正文

化学工程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吴翠荣   信息来源:化学工程系    发布时间: 2017-01-17

实验实训室是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训教学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常识。

二、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训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抓好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四、 实训部主任、管理员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电击损害、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五、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实训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实训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六、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 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八、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 严格实验实训室废物的处理。实验实训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十、 实验实训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实训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实训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十一、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吸烟。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实训室。

十二、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实训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化学工程系

    淄博职业学院-化学工程系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