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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吴翠荣   信息来源:化学工程系    发布时间: 2017-01-18

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教学模式。

二、开放项目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之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不能把课内的实验实训内容当作开放项目移到业余时间去作,更不能与课内已作实验实训的内容重复。

三、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生产实训部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申请参加开放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四、除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和自选实验课题型外,其他开放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批准立项开发并通过验收的课题。

五、学生应选择业余、课外时间进行开放项目的试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研究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八、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数量和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好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给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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